烟台鲁东大学毕业证图片(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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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分特殊类型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2021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鲁东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鲁东大学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

第四条鲁东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鲁东大学,代码10451,是山东省、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鲁东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是山东省应用人才培训特色大学、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大学、国家创新创业典型经验大学、国家大学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基地、硕士培训单位、博士人才培训项目单位、博士后研究站,是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鲁东大学设有校长领导的招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办作为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艺术专业招生。

第九条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鲁东大学艺术招生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师范)、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师范)、舞蹈表演,均为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舞蹈表演在山东省按三个招生方向招生: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男)、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女)。

第十二条山东省音乐学(师范类)招收符合《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但不在学校要求范围内的考生,不属于鲁东大学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合格学生。河北、江苏省音乐学(师范类)的招生方向是器乐。

第十三条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52人。招生计划由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十四条艺术(文)、艺术(理)科省(区)招收艺术(文)科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科类省(区),按照生源省(区)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山东师范大学音乐专业联考成绩在山东省使用,其他省生源省使用。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申请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学生省(区)的规定,在第一、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根据中文数学总分、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成绩考试最高分、成绩考试科目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依次,根据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最高分、首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按数学、理科、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仍不能确定顺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者顺序等择优录取。当仍不能确定顺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者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男性)、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女性)外,其他艺术专业的招生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录取时,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政策加分以考生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填写的艺术专业志愿者必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考生外语无限。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有俄语和日语的公共外语课。请仔细填写非英语、俄语和日语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进行录取〔2003〕执行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申请鲁东大学的考生可以通过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络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烟台鲁东大学毕业证图片(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插图3

第六章收费退款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退学学费(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创新创业奖等奖励制度,鼓励学生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有国家助学金、社会力量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贴、勤工俭学、学费减免、配对援助、绿色渠道、爱心超市等模式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审查和颁发证书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习期满,符合学校要求的,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艺术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艺术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

第三十二条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鲁东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件为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zs.ld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发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烟台鲁东大学毕业证图片(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插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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