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14中的初中毕业证(呼和浩特市9所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实行“分招”)

同时,全自治区民族语言教学初中毕业生招收全国通用语言教学实验班120名学生。呼和浩特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于7月11日至25日进行。其他城市的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参加市五旗县统一高中入学考试的考生,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开设全国通用语言教学高中实验班

呼和浩特6月3日电(李倩)2022年中考,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分招政策。将招生计划的50%分配给市区各初中。择校生和社会分散生不具备分招资格。择校生和社会分散生不具备分招资格。

呼市14中的初中毕业证(呼和浩特市9所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实行“分招”)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开设全国通用语言教学高中实验班,招收市四区初中使用民族语言教学的学生。高中所有科目均采用全国通用语言教学,选修少数民族语文科目。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全国语言教学班2个,全自治区全国语言教学初中毕业生120人,其中呼和浩特10人。

呼和浩特市普通高中招生将于7月11日至25日进行,分为五个阶段:体育艺术专业学生招生、第一次统一招生招生、第二次统一招生招生和城市农村普通高中补充招生。

根据规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良好);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合格)以上。

除呼和浩特土默特中学可招收市五旗县30名优秀毕业生外,其他市公立私立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市五旗县统一高中入学考试的考生。

公立高中体育艺术专业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未经批准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不得招生。经批准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呼和浩特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

实施呼和浩特9所高中招生计划的50个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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