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样本(分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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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应当注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住所: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额: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货币或实物或其他精参非常苏五型)认缴时间:2月2日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通知未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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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吗?

法律分析: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属于总部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部的附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注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变更公司营业执照记录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变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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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公司章程:可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品息些本,修改一下。章程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字。公司章程一般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立即成立。

二、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三条来自: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收的总出资1万元。(轻占扬标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必须由股东大会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列灯促

增减的比例和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易展院包哪里好?不影响公司存在的规定。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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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出资证明为公司股东,股东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第九条公司注册股东共人均为法人股东名单:(1)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货币或实物或其他精参非常苏五型)认缴时间:年月日2.……………………………………

第十条公司备有股东名册,并记录以下事项:(一)股东姓名、姓名、住所;(二)股东出资额;(三)出资证明编号。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大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股息;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4。当公司增加新资本时,

露画棉屋培训客户入侵班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同等量留指配是英加练右

条件下,7.有权在公司解散移动自样位手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写不写祖统谓友宣司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认购出资;三、以出资额为限粒委序流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款;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第一张图片宣黄校机台日

7.公司成立后,发现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提交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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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其他股东同意,评估转换成人民币,并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第十矿市第四条投资者按规定期限为年

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缴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矿市第四条投资者按规定期限为年

最近,逾期未足额缴纳认资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认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全体投资者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条件第十六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出资。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受让人的姓名、录在股东名册中。

九、股东大会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注册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成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查和批准董事会报告;5。审查和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6。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7。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损失计划;8。决议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9。决议将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11。决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12。授权董事会决议设立分支机构;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通知未规定的事项。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高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在会议前15天前召集

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注明召集原因、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一半以上董事共同主持。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两种形式: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普通决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代表公司3/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特别决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1。增减注册资本;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支机构;3。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第二十六条的,会议延期

10日召开,并再次通知未出席的股东,延期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有效数,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的,决议有效。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应当记录,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备案。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应当记录,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备案。(2)董事会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董事会由

由著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十一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第三十三条董事的任期为3

年。连任可在届满连任。为保持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每次换届的人数不得高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主持。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出的,应当召开特别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决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董事批准。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5。制定利润分配计划,弥补损失;6。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7。制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支机构、解散计划;8。决定设立内部管理机构;9。聘请或解雇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酬;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其中第

3、4、5、6、7、9

项目经董事2/3表决同意,其余由董事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

项目应经三分之二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一半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字存档。第三十七条董事长的职权:1。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投资证书;

(三)监事会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职员。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成员三十九条

人,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任。其中2是股东大会选举,1

监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召集人经监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会成员:3

为监事会召集人。第四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情况;2.监督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3.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授权给公司经理。董事会聘任并解聘公司经理。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四十三条经理负责行使董事会的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计划;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定;6。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8。出席董事会会议;第四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贪污、贿赂、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3)担任董事、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3年;(4)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人责任,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3年;(5)个人债务未清偿;(6)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察等。违反前款规定选举、任命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选举、任命或者任命无效。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任命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选举、任命或者四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4.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财产。5.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担保公司资产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6.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行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收入归公司所有。7.董事、监事、经理会同意外,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与公司签订合同或交易。8.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9.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不得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过董事会的授权。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董事会聘请的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应当提前辞职

董事会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向董事会报告10天

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员工必须继续履行职责,并在10天后作出决议,允许申请辞职。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当全力维护公司利益。现任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第五十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存在;2。合并或分立解散;3。当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时;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6。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第五十一条公司按照前一条1、2、3、6条的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五十二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4。清理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和债务;6。处理公司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申报期间不得清算公司债权人,但公司不能免除因延迟清偿而造成的损害。第五十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五十条第四、五项终止公司当按照破产程序处理。第五十八条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移交人民法院。第五十九条公司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其余按下列顺序支付:1。员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2。税;3。公司债务。第六十条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第六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户,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六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审查核实。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更表;(4)财务状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将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予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公司补偿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退还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的资本。第六十七条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订立日期为年

月日。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设立分公司

需要登记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分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吗?

法律分析: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是指业务、资本、?事等??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资格的分?机构。分支属于总部分支没有企业法的机构资格只是总部的附属机构。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注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变更公司营业执照记录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变更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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