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营业执照图片(报废车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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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汽车营业执照可直接申请报废汽车回收营业执照,然后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证书,申请人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和消防证书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请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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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营业执照怎么办?

一、报废车营业执照怎么办

2、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书转让给机动车车主。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定。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了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登记机动车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等信息;发现可疑赃物或者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除、改装、组装、转售疑似赃物或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框架(以下简称五组件)等部件。

二、强制报废车怎么处理?

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解体后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办公室出具注销证明。

如何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执照

方法如下:

1.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审查,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格认定,并书面说明原因。

(2)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在线申请和在线验收,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2)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在线申请和在线验收,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申请。

2.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存放、拆除符合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场地,拆卸设备、设施及拆卸操作规范;

(三)适合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未取得资格,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总成等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无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总成等部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销售、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

(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回收机动车是赃物或者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机动车擅自拆卸、改装、组装、倒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格证书。

报废车营业执照怎么办?

报废车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如下:

1.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可直接办理,然后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证书;

2、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贸管理部门申请资格证书;

三、依照《废金属收购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哪些规定办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依法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3、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得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为登记事项。

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2019年最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征求意见稿)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2)拆迁营业场地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土地空间规划和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场地、设施、设备、储存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报废机动车拆境保护技术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标准(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

(六)申请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申请资格的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国家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或者书面向拆迁营业场所所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迁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五)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期限超过1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购买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

(八)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固体废物安全规范处理方案。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审查收到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迁营业场所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一条省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和审查。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除、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数据库,专家数据库不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应具有专业代表性。

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专家组实施现场验收评审,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及评分意见表》。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对验收评审意见负责。

经审查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评分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当在省商务部网站和国家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公布,宣传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专家审查等核实异议;对企业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家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的企业申请,创建企业账户,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资格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有关决定。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本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计算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

这是2019年6月国家715令颁布后最新的!欢迎交流具体细节

报废汽车拆线平面布局图

报废机动车拆解流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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