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毕业证图片『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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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水平为高职院校,学制为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颁发湘潭医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2020年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其他学校领导、二级学院(部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根据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组织培训招生宣传团队;整合资源,实施招生计划;设计印刷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加强与省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信息和建议反馈给招生领导小组。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0年,学校招收多个省(市、区)的学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0年,学校招收多个省(市、区)的学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生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3个省。招生专业和专业方向包括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疗保健方向)、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药学、中医、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维护管理、老年保健管理等21个。

  第七条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手册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科学、职业高中的对应类别录取。

  第九条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科学、职业高中的对应类别录取。

  第十条助产专业要求男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没有身高体重要求。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设定备案比例。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符合备案要求的,学校严格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于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将被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网上考生。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关于志愿者备案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当招生过程中各专业在线学生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

  第十四条进入档案的考生,应当按照分数和志愿者的顺序选择最佳录取,即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者。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按照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者的顺序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到其他志愿者未录取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全额退档。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进行退档。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相关科目的附加考试和成绩没有特殊要求;考试语言没有限制,但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的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十九条考生可以登录学校网站或者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代理费。详情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说明书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7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岗位。此外,学校还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招生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学校护理楼105、106室)

  手机:13875261087(马老师)13875261580(赵老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三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湘潭医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湘潭医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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