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到妇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部门将颁发医院出生证明,并将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带到公安局办理户口。
居民申请纠正出生日期,变更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和原因,并提供原出生证明、户籍簿、迁移证明、原户籍登记机关、单位人事部门、学校证明等证据材料,由主任审核、签署意见、经营者填写变更、纠正户籍项目审批表,加盖户籍专用章,送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