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认书样本(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的问答)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的通知》〔2022〕84号码)明确要求,未确认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一体化登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问答》的函(自然资源办公室函〔2022〕1344号)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证管理博士

宅基地确认书样本(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的问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宅基地确认书样本

为进一步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部门组织编制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问答》,现发布。

附件:宅基地确权书样本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问答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做好农村土地确认、登记、认证。自2010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部署和要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认和登记。20102012年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认登记认证工作;2012年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认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认证工作;2013年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认登记认证工作;农村土地确认登记认证工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补贴;2014年提出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认登记认证工作;2016年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登记认证工作;2012年,加快地方财政预算;

此外,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国发展〔2022〕12号)要求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整合登记认证;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国发展〔2022〕9号)要求在编制土地空间规划、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产一体化登记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的通知》〔2022〕84号码)明确要求,未确认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一体化登记。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应当尽快进行房地产一体化地籍调查,完成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未完成农业住房调查的,应当尽快补充农业住房信息,完成房地产一体化登记。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继续有效。《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继续有效。房地产权利未变更、转让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房地产所有人更换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坚持不变是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要求,是对原登记结果的尊重和延续,也是保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需要。因此,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分别颁发的,遵循不变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的通知》(国土资源发行〔2014〕101号)要求各地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因地制宜,采取实际调查方法,将农村房屋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结构)纳入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确认登记。《房地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规定〔2016〕6号)规定,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应当与附属土地一起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具体来说,围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认登记的重点,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应当尽快进行房地产综合地籍调查,完成房地产综合登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未完成农业住房调查的,应当尽快补充农业住房调查信息,完成房地产综合登记。

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权利人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已登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未登记)发生变更、转移的,要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房地产登记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码)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费,每本书10元。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80元的房地产登记费(包括第一证书费)。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有的土地、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行使所有权:宅基地确认书样本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村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管理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宅基地的使用计划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农民事务,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集体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村房地产确认登记,通过村民自治、基层调解,参与解决问题。

2022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率达到80%以上,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宗地数量(统一登记后发放房地产证的原土地数量与房地产的原土地数量之和,不得重复计算原土地证转发房地产证的宗地数量)占登记宗地数量的80%以上。2022年底前,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地产登记数据结果逐步汇交国家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地籍调查是指通过所有权调查和地籍测绘,查明房地产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位置、地址、面积和使用情况。地籍调查包括房地产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即房地产地籍调查。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认登记工作应以未确认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重点,全面查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基础,清楚掌握调查登记、调查登记、登记、不登记等情况。已完成宗地登记的,原则上不包括在本次地籍调查的范围内,但应根据原地籍调查结果将宗地边界转移到地籍图上。对有房地产一体化房地产登记需要的,经核实完善后继续使用原地籍调查结果,进行房屋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产一体化地籍调查结果。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已完成但尚未登记,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尚未进行地籍调查的,经核实完善后继续使用现有地籍调查结果,补充对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信息的调查,形成地籍调查结果。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已经完成,但尚未登记。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已登记的,应当核实和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结果,并将地上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的信息归档,形成房地产地籍调查结果。

大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现有地籍图、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分辨率优于0.2米的正射影像和倾斜摄影测量结果作为基本图片,叠加地籍区、地籍子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边界,并标记乡镇、村、村民小组和重要土地的名称,并根据需要绘制或标记相关内容形成工作地图。

在县级行政管辖范围内,根据乡(镇)、街道边界,结合明显的线性土地划分地籍区。在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行政村、居委会或社区边界进行划分。

一旦划定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原则上不会随着行政界限的调整而调整,其数量和界限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调整。

房地产单位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中,房地产单位是指由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建筑/构筑物)组成的固定封闭的权属边界,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

不动产单元代码是指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也可称为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代码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22)编制相关要求。

在本工作中,根据收集到的现有调查登记结果,结合地形或图像,在地籍区、地籍子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初步识别和规划房地产单位、预编房地产单位代码、房地产单位代码、房地产单位代码、房地产单位代码。已登记的房地产,应当建立新旧房地产单位代码和原地号、房屋号的对应表。

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位于县级行政管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的第三个地籍区,第六个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3;宅基地上建房,房地产单位代码如下:

在所有权调查工作中,可以灵活采用集中收集材料、集中边界、使用土地调查云软件现场收集输入信息等方式。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参与现场边界的,可以通过委托代理边界、先承诺,再签字、在线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边界工作。

不一定。对于边界地址明确、注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房核实边界地址未变更的,应当遵循原土地地籍调查结果,无需进行现场边界工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审批过程中有准确边界点坐标的,无需进行现场边界工作。第一次登记时,土地所有权来源材料中的边界地址不明确,地址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土地所有权来源材料的,应当进行现场边界。

不一定。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边界点、边界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原则上,宗地草图应在现场指定边界,测量边界长度,并绘制。在这项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相邻关系准确、界址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可以在现场指定界址点并签字,不测量界址边长,不绘制地址草图,直接进行地籍测绘,并编制地址地图。

地籍调查包括所有权调查和地籍测绘,其中所有权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和基础。原则上,所有权状况调查和边界调查应当进行。所有权调查的结果是地籍测绘的基础,地籍测绘应当根据所有权调查确定的边界进行。

地籍测绘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解析法、图解法和勘丈法等。各地应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地籍测绘方法和技术路线,不能盲目追求高精度、不切实际一律要求界址点、房屋等全部采用解析法实测。同一地区可分别选用不同的方法。要充分利用规划、审批、核验等测量资料,避免重复测绘。

不一定。地籍测绘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控制测量。在本次工作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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